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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协兰州市委员会民族宗教和港澳台侨委员会工作简则

2019-06-04 16:00:43 点击: 字体:[ ]

政协兰州市委员会民族宗教和港澳台侨委员会工作简则

(2012年1月14日民族宗教和港澳台侨委员会全体会议通过,2019年9月17日民族宗教和港澳台侨委员会全体会议修订) 


根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政协全国委员会关于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的规定》和《政协兰州市委员会专门委员会通则》的有关规定以及本委员会工作的实际,制定本简则。

第一条  民族宗教和港澳台侨委员会是在政协兰州市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和主席会议的领导下,组织委员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职能,进行经常性活动的工作机构。

民族宗教工作简则

第二条  委员会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和社会热点、难点问题,根据市政协的工作部署,就全市大政方针、贯彻落实党的民族与宗教政策、民族与宗教方面的有关法律、法规实施情况和社会发展中出现的突出问题,组织委员开展调查研究、视察与座谈活动,向市委、市政府及有关部门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三条  民族宗教工作主要职责

(一)组织委员深入学习贯彻党在民族与宗教方面的有关论述和要求,宣传党的民族和宗教方针、政策,了解和分析研究民族和宗教工作的新情况、新问题。

(二)结合我市民族和宗教工作实际,充分发挥政协委员联系广泛的优势,加强与宗教界上层人士的联系,开展经常性的走访、座谈和联谊活动,广交朋友。关注少数民族经济和各项事业的发展,鼓励委员积极为社会全面进步与发展献计出力、牵线搭桥。

(三)加强民族团结,引导宗教和谐,配合有关部门协调关系,化解矛盾,促进各民族、各宗教团体之间和宗教团体同有关部门之间以及宗教团体内部的团结,调动一切积极因素,为兰州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贡献力量。

(四)加强与省政协民族和宗教委员会联系,争取指导;与民族地区政协联系合作;密切同民主党派的关系;同市委、市政府有关部门联系与配合,互通信息,开展工作。

第四条  本委员会根据政协兰州市委员会全体会议和常务委员会的工作部署,制定年度工作计划,进行年终工作总结,向主席会议或常委会会议提交工作报告。工作中的重要问题,向分管副主席或主席会议请示、汇报。

第五条  本委员会采取调查研究、视察考察、协商讨论、学习座谈、参观拜访等各种形式开展活动。在活动中充分发扬社会主义民主,进行充分协商。需对重大问题作出决定时,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

第六条  本委员会主任主持全面工作,副主任可根据工作需要,分别负责某方面的工作。本委员会主任会议,具体研究、讨论决定委员会工作事宜、提交本委员会全体会议讨论的议题和材料。

第七条  本委员会全体会议讨论和协商委员会重大问题。全体会议须半数以上委员参加方能举行,每年不少于2次。以委员会名义提出的提案、建议案、调研和视察报告、年度计划及总结、在市政协全体会议上的发言稿等,须经委员会全体会议讨论通过。重大问题报告市政协常委会会议或主席会议。

第八条  本委员会其他日常服务工作

(一)承担委员会日常工作和活动等具体任务。

(二)草拟委员会年度学习、工作计划,年终工作总结和其他文件。

(三)做好委员会开展的各项活动和召开的有关会议的计划安排、材料准备、组织协调等政务和会务工作。

(四)负责委员会文件收发传阅、印章使用管理、资料收集整理、文书资料的立卷归档工作。

(五)负责组织政协委员和民主党派负责人对有关问题的视察、调研以及联络与协调工作。

(六)承担与区县政协民族宗教部门的联系工作。

(七)办理主席、分管副主席和秘书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九条  本委员会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方针,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和社会热点、难点问题,根据市政协的工作部署,广泛团结联系委员及社会各界人士,就全市扩大对开放、祖国统一以及涉外、涉港澳、涉台工作中的大政方针、法律法规实施情况和社会发展中出现的突出问题开展调查研究、视察和座谈活动,并向市委、市政府及有关部门提出意见、建议和提案。

第十条  港澳台侨工作主要职责

(一)负责市政协的港澳台侨外事工作。发挥政协优势,开拓对外交往渠道,加强对外宣传,扩展对外空间。组织各种形式的报告和讨论会,研讨国际形势,学习宣传我国独立自主的和平外交政策以及党和国家“和平统一、一国两制”的方针政策,服务于统一祖国的圣使命。结合我市实际,分析研究台湾、港澳的政治、经济、社会及海外华人华侨的社会重要情况,增进了解,巩固友情,发展合作。

(二)负责港澳台侨联络工作。充分发挥政协委员联系广泛的优势,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的方法,做好台湾人民和华人华侨的工作,加强海外统一战线。开展对台湾同胞(含去台人员)、港澳同胞、海外侨胞、外籍华人及其亲友的经济、科技、商贸、文化、艺术等方面多种形式的交往,为发展兰州经济牵线搭桥、献计出力。

(三)组织委员视察考察,调查研究,积极参政议政,反映社情民意,依法维护全市港澳台胞和归侨侨眷的合法权益。向市委、市政府及有关部门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十一条  本委员会根据政协兰州市委员会全体会议和常务委员会会议的决议精神,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年终进行工作总结,向主席会议或常委会会议报告。工作中的重要问题,向分管副主席或主席会议请示、报告。

第十二条  本委员会采取调查研究、视察考察、学习座谈、参观访问等多种形式开展活动。在活动中充分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对各种不同意见广泛进行协商。在需要对工作中的重要问题做出决定时,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办理。

第十三条  本委员会负责联系涉外、涉港澳、涉台和涉侨部门。要建立和加强同市委、市人大、市政府涉外、涉港澳、涉台、涉侨部门以及对口单位、各民主党派、工商联的工作联系与协作。不断加强与兄弟省(区)、市及本省各市、州政协的联系、学习和交流。

第十四条  本委员会主任主持委员会的全面工作,副主任可根据工作需要,分别负责某方面的工作。委员会主任会议,具体研究、决定委员会工作事宜、提交委员会全体会议讨论的议题和材料。

第十五条  本委员会全体会议讨论和协商委员会重大问题。全体会议须半数以上委员参加方能举行,每年不少于2次。以委员会名义提出的提案、建议案、调研和视察报告、年度计划和总结、在市政协全体会议上的发言稿等,须经全体会议讨论通过。重要问题,报告市政协常委会会议和主席会议。

第十六条  本简则经民族宗教和港澳台侨委员会全体会议通过后实行,并报主席会议备案。 


组成人员:

主   任:马东篱

副主任:欧阳丽萍

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931-8460381     84613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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