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协兰州市委员会社会和法制委员会工作简则
(2005年12月22日社会和法制委员会全体会议通过,2019年12月16日社会和法制委员会全体会议修订)
第一条 根据《政协兰州市委员会专门委员会通则》精神,制定本简则。
第二条 政协兰州市委员会社会和法制委员会是在政协兰州市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和主席会议领导下,组织和联系我市社会和法制界政协委员,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职能,开展经常性活动的工作机构。
第三条 本委员会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基本路线为指导,贯彻“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方针,本着积极、主动、求实、创新的精神和小型、专题、节约、效能的原则,开展各项协商、监督活动,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献计出力。
第四条 社会和法制委员会主要职责
(一)组织委员认真学习、宣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国家和省市的重要法律、法规和“一国两制、和平统一”的方针、政策。
(二)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就我市依法治市和行政执法等工作中的重要问题,开展调研、视察、座谈、研讨、咨询等活动,向党政有关部门提出意见和建议,为全市的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做出应有的贡献。
(三)认真听取和积极反映委员、各界人士对我市依法治市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四)对市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交讨论的政府规章草案等进行协商讨论,提出意见和建议。
(五)就我市有关政策、法规的实施情况以及委员们关心的重要问题,举办报告会、座谈会、研讨会等活动。
(六)加强与党政对口部门、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和区县政协相关部门的联系;加强与省政协和全国各市、州政协相关委员会的联系与协作,主动争取甘肃省政协相关委员会的指导。
(七)完成政协兰州市委员会常务委员会、主席会议交办的任务。
第五条 本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由主任主持,副主任根据分工、协助主任负责某一方面的工作;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的召开主任会议。全体委员会议一般每半年召开一次,也可视情况临时召开,研究决定主要工作和重要事项,会议由主任或主任委托的副主任召集。
第六条 本简则经本委员会全体会议通过后实行。
组成人员:
主 任:权文军
副主任:赵瀚
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 0931-8482711 8437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