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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协兰州市委员会提案委员会工作简则

2019-06-04 15:57:25 点击: 字体:[ ]

 政协兰州市委员会提案委员会工作简则 

(2005年7月18日提案委员会全体会议通过,2012年1月10日提案委员会全体会议修订,2019年7月2日提案委员会全体会议修订) 


第一条  根据《政协兰州市委员会专门委员会通则》《政协兰州市委员会提案工作办法》,制定本简则。

第二条  政协兰州市委员会提案委员会是在政协兰州市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和主席会议领导下,组织和联系我市政协委员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职能,开展经常性活动的工作机构。

第三条  提案委员会工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提高质量、讲求实效的提案工作方针,加强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和信息化建设,努力提高提案质量、办理质量和服务质量,开展提案的调研、视察、督促、检查工作,充分发扬民主,广开言路,改革创新,调动一切积极因素,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和兰州建设现代化中心城市服务。

第四条  提案委员会主要职责

(一)起草常务委员会关于提案工作情况的报告,向政协全体会议报告提案审查情况,向常务委员会会议、主席会议报告工作;

(二)制定政协全体会议期间提案工作方案;

(三)制定提案委员会年度工作计划;

(四)组织征集提案,做好知情明政服务;

(五)对收到的提案审查处理,协商确定承办单位;

(六)对提案办理工作进行检查和督促,对办理不符合要求的,商请承办单位重新办理,对未按期办复的及时催办;

(七)组织重点提案的遴选与督办;

(八)组织提案工作的宣传报道和评选表彰;

(九)加强提案工作信息化建设,推进提案公开工作;

(十)组织提案工作学习研讨和经验交流,开展理论研究和业务培训;

(十一)对提案进行综合分析,采取多种形式向市委、市政府和有关部门反映提案中的重要意见和建议;

(十二)加强与市委办公室、市人大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以及各承办单位的联系;

(十三)加强与市政协委员和各民主党派、工商联、有关人民团体和政协其他专门委员会的联系与协作;加强与区县政协的联系,互通情况,交流经验,指导工作;

(十四)加强与省政协提案委员会的联系,汇报衔接有关情况,接受工作指导;加强与全国地级以上城市政协提案委员会的联系和学习交流。

(十五)办理政协兰州市委员会常务委员会、主席会议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第五条  根据市政协常务委员会和主席会议决定,检查总结年度工作,报告提案工作;做好开展各项活动的计划安排、材料准备、组织联络工作;做好文书资料立卷归档工作。

第六条  提案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由主任主持,副主任协助主任工作;提案委员会全体会议一般每半年召开一次,必要时可临时召集。

第七条  本简则经本委员会全体会议通过后实行。



组成人员:

主  任:王乐世 

副主任:魏万宏(正县级)      


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 0931-8483712         8471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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