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趣班不仅丰富了学生的文娱活动、陶冶了情操,还有效解决了学生放学后的托管问题。然而,部分学校的兴趣班却偏离了初衷,一些所谓的公益课程实际上是由校外收费培训机构的教师授课,而这些课程在开设之初,学校并未向家长提供充分的说明。教辅机构对于教学计划、辅助教材等关键信息也采取了模糊处理的方式。由于家校之间信息不对等,许多家长误以为这些是学校正常开设的长期课程。为了获得更好的学习体验,家长们不惜投入资金购买辅助教材和器械,尤其是器乐类课程。但公益课程结束后,这些投资往往无法得到有效利用,孩子们若想继续学习,只能转向校外教辅机构自费报名。
这种免费公益课进校园的做法,实际上成为了校外培训机构吸引生源的手段,客观上限制了家长和孩子的其他选择。建议:
一是加强监管与引导。加强对中小学校兴趣班设置的监管和引导,确保兴趣班的公益性和教育性,防止其成为商业化的工具。二是明确课程性质。学校在开设兴趣班时,应明确课程的性质和目的,向家长提供详尽的信息,包括课程内容、教学计划、辅助教材等,确保家长能够做出合理的选择。三是规范合作机制。对于与校外教辅机构的合作,学校应建立严格的合作机制,确保合作机构的教学质量,同时保护学生和家长的利益。四是强化信息公开。学校应定期向家长公开兴趣班的运行情况,包括课程效果、学生反馈等,增加透明度,减少误解。五是鼓励多元发展。鼓励学校根据学生的兴趣和特长,开设多样化的兴趣班,促进学生个性化发展。(左芸)
(兰州市《政协委员建言》第266期要点摘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