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协各参加单位、各专门委员会,市政协委员,提案承办单位:
为充分发挥提案在人民政协履行职能中的重要作用,促进提案提质增效,根据《政协兰州市委员会提案工作办法》和《政协兰州市委员会关于提高提案质量的意见》有关规定,市政协即日起开展市政协十五届一次、二次会议优秀提案推荐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市政协十五届一次、二次会议提出并被立案,提案者对办理工作表示满意的个人提案、联名提案、党派提案、团体提案和专委会提案。
二、评选条件
1、选题准确,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以及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建言献策。
2、撰写行文规范,一事一案,提出问题聚焦,调查研究深入,反映情况真实,分析问题客观,建议明确具体,具备严肃性、科学性、可行性,有利于党政部门科学决策、精准施策、改进工作。
3、提案办理成效显著,所提建议被市委、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吸纳,已经或将要产生较好的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
三、评选比例
优秀提案评选数量原则上控制在当年立案提案总数的6%左右。十五届一次会议立案提案为482件,拟评选优秀提案29件;二次会议立案提案为409件,拟评选优秀提案25件。其中,党派团体和专委会集体提案比例不超过40%,委员个人或联名提案比例不低于60%。
四、评选程序
评选工作由市政协提案委员会组织实施,具体程序如下:
1.推荐:依照评选条件,提案承办单位在其办理提案中按10%推荐;党派团体和专委会按年度提案的10%;界别按年度提案的10%推荐(各界别的委员可向界别自荐)。
2.初评:提案委员会根据评选条件、推荐结果和平时掌握的情况,对推荐材料进行初评,提出初评名单,并征求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及部分承办单位的意见。
3.审定:优秀提案建议名单,报分管主席审核后,经市政协提案委员会全体委员会议审查,报市政协主席会议审定,在市政协网站公示。
4.表彰:优秀提案在市政协十五届三次会议上以政协兰州市委员会名义进行表彰。
五、有关要求
参加推荐的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优秀提案推荐工作,要确定专人负责做好推荐工作,确保推荐提案质量;市政协委员要认真梳理和总结提案工作,主动自荐高质量的提案。《优秀提案推荐表》(可在市政协网予以下载,复印有效)务必于2023年8月31日前寄送市政协提案委员会(市委大院西楼市政协机关3楼312室),逾期将视为放弃。
联系人:市政协提案委员会 王剑洲
联系电话:8471326 13639333397(微信同号)
政协兰州市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