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协兰州市委员会微信公众号运行管理办法
(2020年2月27日市政协秘书长会议通过)
第一条 为规范市政协微信公众平台的运行管理,有效运用新媒体开展新闻宣传、舆论引导和政务公开工作,根据《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即时通信工具公众信息服务发展管理暂行规定》《甘肃省政务公开规定》《兰州市网络信息内容管理规定》,结合市政协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微信公众平台名称为:兰州政协,微信号为lzzx-gzh,是通过腾讯科技(深圳)有限公司微信公众平台开设并认证的唯一官方政务微信发布平台。
第三条 本微信公众平台坚持“党管媒体、统一领导、统筹规划、各方协作”的原则,以新闻推送、信息公开、业务办理、文化交流为主要内容,以服务全市统一战线、服务广大政协委员协商履职为主要任务,以建设新媒体宣传阵地、打造移动履职平台、畅通民意渠道为主要目标。
第四条 本微信公众平台由市政协办公室主管,信息科负责日常运行维护管理工作。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市政协微信公众平台运行管理工作的计划和执行;
(二)指定专人管理微信账号、登录密码和信息编辑;
(三)负责微信总体设置、信息发布、功能维护等工作;
(四)协调市政协微信运行管理的相关问题。
第五条 市政协研究室、各专门委员会、机关党委、联扶办及办公室各科协助做好市政协微信公众平台的运行工作,主要职责是:
(一)及时提供新闻宣传、信息公开、议题征集等相关稿件,按信息审签流程进行审核后发布;
(二)按照市政协微信发布计划和约稿要求提供相关稿件,并确保内容真实、准确、规范;
(三)主动配合市政协“微信调查”“微信投票”等活动。
第六条 本微信公众平台发布的内容须符合政务信息公开要求和有关保密管理规定,主要包括:
(一)转发中共中央、国务院、全国政协和甘肃省政协主要新闻网站、官方微信公众号、微博官方发布的有关统一战线、政协工作的重要信息,解读国家重点工作、国家重大发展政策、法律法规、重大改革措施;
(二)发布有关市政协会议、履职活动等重要新闻信息;
(三)发布有关区县政协、党派团体的最新动态和重要新闻;
(四)提供提案在线办理业务;选登优秀提案、重点督办提案;
(五)提供政协文史资料、展示政协委员、干部职工创作的文艺等作品;
(六)其他需要通过市政协微信公众平台向公众发布的信息。
第七条 本微信公众平台信息发布,由编辑人员先收集拟定信息内容(文字、图片、音频、视频等),按照信息审签流程分别呈送业务领导、分管领导审签后再行发布。
微信公众号严格遵守信息发布或转发审核制度。一般性信息,包括人民网、新华网、中国政协网、中国甘肃网、甘肃日报、民主协商报等主流媒体已公开发布的内容以及政协工作知识等,可由信息科直接编发。重大信息包括信息公开、议题征集、民意收集、提案办理答复等,按照业务归口原则,由相关部门(科室)负责同志审稿后,报信息科负责人或分管领导审核后发布。
第八条 各部门(科室)由确定的网络信息员收集、整理、编辑与本部门(科室)相关的工作信息;积极参与、联络协调本部门(科室)参与重大舆情及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
第九条 市政协微信公众号信息发布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不得发布违反法律、法规及各类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信息;严格执行国家保密法规,杜绝发布和推送涉密信息;严禁利用微信公众平台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机密等犯罪活动;不得制作、复制和传播各种不健康信息。
第十条 市政协微信公众号运行管理建立值班制度,节假日、重大会议和活动期间,安排专人维护,确保通信畅通、应对及时。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办公室信息科负责解释,自秘书长会议通过后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