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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协兰州市委员会机关工作人员网络行为规范

2021-04-13 15:10:25 点击: 字体:[ ]

 政协兰州市委员会机关工作人员网络行为规范 

2020年2月27日市政协秘书长会议通过 

网络行为是机关工作人员言行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引导市政协机关工作人员走好网上群众路线,规范网络行为,促进形成健康向上、风清气正的网络环境,根据中共中央宣传部、中共中央组织部、中央网信办《关于规范党员干部网络行为的意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市政协工作实际,制定本规范。

一、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

全体机关工作人员必须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始终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自觉学法懂法用法,严格遵守党规党纪,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在网络行为中坚持正确政治方向,自觉宣传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传播正能量弘扬主旋律,共筑网上网下同心圆。

二、严禁参与以下网络传播行为

(一)发表违背党的基本路线,否定四项基本原则,歪曲党的政策,或者其他有严重政治问题的文章、演说、宣言、声明等;

(二)妄议中央大政方针,破坏党的集中统一;

(三)丑化党和国家形象,诋毁、污蔑党和国家领导人,歪曲党史、国史、军史,抹黑革命先烈和英雄模范;

(四)制造、传播各类谣言特别是政治类谣言,散布所谓“内部”消息和小道消息;

(五)出版、购买、传播非法出版物;

(六)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

(七)制作、传播其他有严重问题的文章、言论、音视频等信息内容;

(八)谣传、散布组织人事任免信息等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行为

(九)其他违反政治纪律的网络行为。

三、严禁参加以下网络活动

(一)组织、参加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网络论坛、群组、直播等活动;

(二)通过网络组党结社,参与和动员不法串联、联署、集会等网上非法组织、非法活动;

(三)参与网上宗教活动、邪教活动,纵容和支持宗教极端势力、民族分裂势力、暴力恐怖势力及其活动;

(四)浏览、访问非法和反动网站;

(五)违反网络安全法规,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制作或传播计算机病毒等危害网络安全的活动;

(六)利用网络从事其他与党规党纪、法律法规相违背的活动

四、严禁发生以下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一)泄露党和国家秘密、工作秘密;

(二)泄露内部工作文件、数据、资料、信息;

(三)涉密系统或涉密介质非法外联;

(四)发布、传播涉密或者内部敏感、不宜公开的事项

(五)其他违反保密法规的网络行为。

五、严禁发生以下侵犯公民权利的行为

(一)侵犯他人隐私和篡改、毁损个人信息;

(二)对他人进行侮辱、诽谤、诬告、陷害;

(三)侵犯他人通信自由;

(四)其他侵犯公民权利的行为。

六、严格规范工作人员以职务身份注册网络平台账号行为

不提倡工作人员以单位职务和工作身份在微博、微信、网络直播、论坛社区等境内外网络平台上注册账号、建立群组。若已建立必须向所在党组织和网络管理部门报告,监管部门应按互联网管理规定做好备案、监督、指导工作。

七、必须严格规范互联网群组信息服务活动

机关“兰州市政协工作群”“机关党建工作群”“兰州政协书画院群”“政协老干部群”“区县政协系统工作群”等各类互联网微信群、QQ群组,机关工作人员个人自行组建的互联网群组等,均要严格遵守国家互联网群组信息服务、论坛社区、跟帖评论等有关管理规定,明确群组建立者、管理者责任和成员义务,强化群组内容监管和传播秩序维护。

八、认真履行监督举报网络不良言行义务

机关工作人员要自觉规范网络行为,对未经核实的网络信息、言论等,不编造、不传播、不盲从;自觉履行监督举报的义务,发现网上违法违规违纪信息活动的,及时主动向有关部门、网络平台等举报,积极提供线索,协助有关方面处置。

九、切实加强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责任

机关各级党组织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共政协兰州市委员会党组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办法》,加强对工作人员的教育、引导和管理,不断增强网络行为自律意识,规范网络行为,共同维护网络意识形态安全。

十、切实加强网络行为监督管理

机关督查组负责对本规范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在网络活动中以身作则、表现突出的工作人员,要充分肯定鼓励;对坚持正确立场、传播正能量而遭到围攻的工作人员,要旗帜鲜明地给予保护和支持;对工作人员违反本规范的要依据党纪党规和国家法规进行严肃查处。

十一、本规范所指工作人员包括机关干部、职工和聘用工作人员

十二、本规范自秘书长会议通过后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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