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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我市农村人居环境改善的提案

2020-07-05 13:52:36 点击: 字体:[ ]

 

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建设美丽宜居乡村,是体现脱贫攻坚成果、对接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的一项重要任务。近年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农村人居环境建设,以创建美丽宜居乡村为目标,全力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改善,通过开展农村“三大整治”等一系列行动,农村“脏乱差”等现象得到了有效治理,农村人居环境得到了很大的改善。通过大力推进以拆违治乱、村容村貌整治,把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战略结合起来。通过改变人居环境,引导村民生活思维习惯变化,激发内生动力,朝着农村美起来、环境靓起来、农民富起来的目标迈进。我们也应该看到,农村人居环境还存在一些问题,特别是山区“脏乱差”问题比较突出,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要求和农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还有较大差距,仍然是乡村振兴战略发展道路上的一个突出短板。

由于山地类型贫困地区要面对自然、环境、历史等诸多矛盾因素,在推进脱贫攻坚和环境治理过程中需要克服一些特殊困难。因此,在农村人居环境改善项目安排、政策支持等方面还需要注重加强支持力度,解决突出矛盾和困难。问题和困难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对农村垃圾处理没有根本解决

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和全域无垃圾治理行动后,农村垃圾得到了一定的治理,一定程度上解决了垃圾“入口”问题,但因农村环卫设施建设投入严重滞后,垃圾“出口”问题还没有彻底解决,农村垃圾治理只是在搞“垃圾转移”,垃圾无处可倒、无法处理现象非常普遍,垃圾往哪里去、怎么有效处理等深层次、根本性的问题没有得到很好解决。

(二)对农业生产生活污染源缺乏有效的治理

首先,我市山区农村地区住宅与畜禽圈舍混杂,动物粪便和冲洗圈舍的污水随意排入露天沟渠,农户生活污水未经处理随意排放的问题仍然相当普遍。其次,农业面源污染严重,农药、化肥使用过量,对土壤、水源、空气及农副产品产生污染,造成水体富营养化等问题,直接影响着农村人居环境的质量。

(三)农民参与环境治理主体作用发挥不够

随着公益性岗位在贫困村的全覆盖,农村公共区域卫生环境治理有了人力支撑,面貌得到了迅速改变。但山区农民改善人居环境卫生的习惯刚刚形成,还没有通过乡规民约的方式固定下来,农民参与环境治理的积极性还没有调动起来。

山区贫困地区要改善人居环境,还要从整体性、协调性入手,从加强政策、项目、资金支持的力度着手,从重点支持深度贫困地区着眼,推动取得实效。

为此建议:

1、加大投入力度。建议采取“以奖促治”“以奖代补”方式,积极鼓励村级组织加大筹资力度,拓宽资金来源渠道,鼓励村级组织,每年从集体收入中拿出一定比例的资金用于环境治理项目建设,以项目建设带动促进农村生态环境建设和环境质量的改善。重点加强农村危房改造,道路硬化、村庄绿化、路面亮化,完善文化、体育、娱乐、休闲等公共服务设施。

2、建管并重,探索运行机制。要深入推进厕所革命、统筹治理生活污水、普及垃圾分类处理等任务,特别是要结合当地实际,有效推进垃圾处理终端建设,积极谋划建设垃圾分拣、填埋等无害化处理运行机制,实现城乡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处理。同时,还要从农村生活垃圾收集处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等基础工作做起,培养一批真正懂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的“土专家”,使各类基础设施能够实质性运行,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上台阶、上水平。

3、注重协调推进。垃圾污水处理、厕所革命、村容村貌提升涉及多个部门,建议加强部门间协调,对于资金下达时间、项目安排、工程进度、验收检查各部门尽量协调推进,避免“九龙治水”、一遍遍“热剩饭”乱象的出现。

4、引导提高乡村自治能力。建议将农村人居环境改善与对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的整治行动结合起来,通过制定乡规民约,调动村民的主观能动性,培养良好的生产生活习惯,巩固脱贫攻坚和人居环境治理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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