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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约谈工作实施细则》出台

2015-05-04 13:56:00 点击: 字体:[ ]


《兰州市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约谈工作实施细则》出台

管辖范围多发违纪违法问题 领导干部要被约谈

  

  每日甘肃网-西部商报讯(首席记者丁炜娜)近日,《兰州市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约谈工作实施细则》出台,规定管辖范围内多次发生违纪违法问题,查纠不力、执纪不严等10种情形要对领导干部告诫约谈。

  民意调查“差”票超三分之一要提醒约谈

  《实施细则》对于约谈性质、内容和形式进行了明晰,约谈根据性质和内容分为工作约谈、提醒约谈和告诫约谈;从形式上分为个别约谈和集体约谈。按照要求,具有重要工作部署需要当面传达的;重点工作推进需要进一步靠实责任的;重要问题需要当面了解情况、征求意见建议的;重要工作需要督促指导的;专项工作的有关事项需要进一步督促落实的;上级交办以及领导批示的事项需要督办完成的;其他需要面谈的事项等七种情形之一的,要对有关领导干部进行工作约谈。

  此外,如果有下列7种情形之一,需要提醒注意、整改落实的,要对有关领导干部进行提醒约谈: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省纪委以及市委、市政府、市纪委重大决策部署和重点工作进展缓慢的;落实主体责任、监督责任措施不具体,工作一般化的;纪律作风、工作效能、廉洁自律等方面存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审计、民评、专项治理、电子监察和检查考核中发现问题需要督促整改的;干部职工和社会舆论有反映,以及民主测评、民意调查“差”或“不满意”票数超过三分之一的;廉政风险等级较高岗位牵头开展重大工作前,需要对履职有关事项进行明确的;其他需要提醒约谈的问题。

  群众意见较大要进行告诫约谈

  如果有下列10种情形之一,需要批评教育、改正错误的,就要对有关领导干部进行告诫约谈:遵守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及其他纪律不够严格的;贯彻民主集中制不够到位,党内政治生活不经常、不认真、不严肃,领导班子不团结、有矛盾的;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双十条”规定和市委十四条规定精神不够坚决,管辖范围内“四风”问题未有效制止的;未严格落实“两个为主”要求,重要线索报告处理不及时的;管辖范围内多次发生违纪违法问题,查纠不力、执纪不严的;履职缺位、错位、越位造成不良影响,群众意见较大的;工作任务未按规定时限和要求完成或完成质量不高、效果不好,影响全市工作进展的;领导班子或领导干部个人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为“一般”及以下等次的;效能风暴行动年度考核结果较差的;其他需要告诫约谈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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