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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盟兰州市委员会:支持合理店外经营和摆摊设点的建议

2023-03-13 10:37:56 点击: 字体:[ ]


今年2月3日,省政府印发《促进经济稳中有进推动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即47条措施),其中第14条“提升城市消费能级”中明确提出“有序开展‘外摆经营’,提高经营面积及顾客接待量”。但“外摆经营”在实践中却与相关规定相矛盾,《兰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2021年修订版)第二章第十条规定:临街的商场、商店、餐馆等场所不得超出门、窗进行店外经营、作业或者展示商品。

当前正是经济复苏的大好时节,市民对外摊经济的需求不断增加,为精准把握推动消费扩容提质升级黄金时机,增强个体市场活力,刺激市民消费需求,建议如下:

一、支持合理店外经营和摆摊设点。建议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修改、调整城市环境卫生相关规定,支持设置餐饮、集市、季节性农副产品销售以及修车、缝补、配锁等摊点,允许店铺超出门窗、外墙进行店外经营、作业或者展示商品,明确经营者的市容环卫责任等管理要求。如:有店铺的餐饮商户可以在门口摆设桌椅板凳,有店铺的服装商户可以在门口展示商品。

二、科学合理划定个体经营区域范围。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在上述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应综合市政管理、道路交通、市容环境、市场监管等方面的意见建议,科学合理地划定一些经营区域和经营范围,以方便个体经营者开展相应的店外经营或摆摊设点经营活动。建议应划定两类经营区域,一是禁止经营区,如严管街、主干道、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周边等,一律不准进行店外经营或摆摊设点;二是限制经营区,如背街小巷、美食街(广场)、商业街(广场)等,可以在划定的区域范围内,规定的时间、地点进行店外经营或摆摊设点。

三、加强环境卫生和食品安全监管。适当允许店外经营和摆摊设点,还要要求相关单位要加强周边环境卫生和食品安全的监管力度。经营者要严格按照监管单位要求经营,不仅要落实“门前三包”、铺设防护毡、置放垃圾桶等市容环境卫生措施,还要保证食品从业人员健康上岗,保障食品材料健康卫生安全。对违反规定的经营者,要依法依规作出警告,屡教不改的,要坚决依法取缔。

当下全国各地都已陆续出台相关文件支持发展路边摊、外摆位,并将其纳入新业态进行监管。建议有关部门结合目前个体市场经济活跃需求,充分研讨研判,支持合理店外经营和摆摊设点,刺激市民消费,激发市场活力,将店外经营和摆摊设点工作形成长效有序经营监管机制,打造品牌民生工程,推动全市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建议人:民盟甘肃省委法治工作委员会委员、民盟兰州市委参政议政工作委员会委员朱绍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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