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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鸿俊:关于我市建立健全企业信用修复机制的建议

2020-10-19 16:06:51 点击: 字体:[ ]


面对新冠肺炎疫情的冲击,我市从财政扶持、税收减免、金融支持等方面,相继出台各类扶助举措,使很多中小微企业得以渡过难关。总体来看,一系列自上而下打出的扶助“组合拳”,收到了积极成效。但同时也需要注意的是:信用状况良好的企业固然能乐享优惠政策,但那些存在信用瑕疵的企业,在享受扶持政策方面存在不少困难。

信用修复是信用体系的一个重要方面,是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的重要环节,是构建以信用为核心的事中事后监管机制的必然要求,是失信主体解除惩戒措施的制度保障。建立和完善信用修复制度,有利于深化放管服改革,推动信用建设规范化、系统化。为此提出以下建议:

一、国务院办公厅2019年印发《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提出要探索建立信用修复机制,就是通过信用修复让失信企业有“路”可走。目前应在两个方面寻求突破,一是帮助信用瑕疵企业尽快修复其纳税信用,二是帮助修复金融信用。

二、加强对中小企业征信体系建设的领导,建立健全失信企业信用修复的组织管理架构。以原有认定失信行为的各行政主管部门为依托,共同成立失信企业信用修复的管理部门,开展企业信用修复工作,指导和帮助企业建立符合自身实际的信用管理体系,以及失信后及时进行信用修复等工作。

三、建立企业信用修复条件及标准,探索出台企业信用修复办法。明确失信企业移出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等信用修复的各项管理操作流程。对企业在失信后整改过程中所取得的成效予以逐级评审和考核。

四、加大企业信用信息数据整合归集共享力度,强化数据分析、开展实施效果评估,为进一步健全完善制度机制提供支撑。拓展企业信用修复的渠道和方式,围绕企业信用状况、经营状况、信用风险控制管理等,探索借鉴“积分制”等方式,进一步完善征信体系。

五、加强信用修复后企业的后续监管。通过监管、抽查、记录等评价手段,对企业在失信修复后,积极完善内部信用管理体系,不再发生失信行为的企业予以表彰。对企业在办理失信记录修复后仍然发生失信行为的,加重失信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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