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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昌德:发挥好人民政协在国家治理体系中的重要作用

2019-11-26 15:41:00 点击: 字体:[ ]

 

人民政协是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正确认识和把握新时代人民政协在国家治理体系中的重要地位作用,自觉按照党中央的部署要求履职尽责,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作出应有积极贡献,这是政协党组织和政协委员必须回答好的重大课题。

坚持和实现党的领导,发挥人民政协在我国新型政党制度建设中的独特作用。人民政协作为实行新型政党制度的重要政治形式和组织形式,是坚持和加强党对各项工作领导的重要阵地、用党的创新理论团结教育引导各族各界代表人士重要平台、在共同思想政治基础上化解矛盾和凝聚共识的重要渠道。政协党组织要团结带领政协委员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定贯彻执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自觉把党中央的决策部署贯彻到政协工作全过程和各方面,推动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和各族各界人士自觉接受和维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核心地位。要进一步完善落实党对人民政协工作全面领导制度,确保政协始终在党的领导下主动负责、协调一致地开展工作。健全发挥新型政党制度优势的机制,支持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在政协参与国家重大方针政策讨论协商,为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更好发挥作用创造条件,不断推动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

发展和完善协商民主,发挥人民政协在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建设中的重要作用。在政协进行民主协商,既有对党和政府科学决策议政建言的重要作用,也有在协商中进行思想政治引导、凝聚共识,落实党的大政方针和决策部署的重要作用。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人民通过选举、投票行使权利和人民内部各方面在重大决策之前进行充分协商,尽可能就共同性问题取得一致意见,是中国社会主义民主的两种重要形式。在中国,这两种民主形式不是相互替代、相互否定的,而是相互补充、相得益彰的,共同构成了中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制度特点和优势。”要按照党中央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部署要求,进一步明确人民政协在国家治理体系中的职能责任,更好发挥政协组织及其协商平台、机制程序等作用。聚焦党和国家中心任务,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完善协商内容,丰富协商形式,健全协商规则,培育协商文化,更好实现政协系统与党委、政府系统的良性互动,充分发挥各项政治制度在国家治理中的综合效能,充分体现我国两种民主形式相辅相成、相得益彰的政治制度特点和优势。 

建言资政和凝聚共识双向发力,发挥人民政协在国家科学决策体制中的重要作用。政协协商具有协商主体多元、智力密集、内容广泛、视角多维的特点。政协围绕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问题协商议政形成的意见建议,对于党和政府完善治理、优化决策、改进工作具有重要的参考作用。长期以来,人民政协参政议政,在关系国计民生的重大问题上积极建言献策,坚持协商于决策之前和决策实施之中,许多意见建议受到党政部门的重视和采纳,为促进党和政府科学民主决策发挥了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人民政协要继续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在建言资政和凝聚共识上双向发力。积极推进参政议政更加深入务实开展,更好发挥人民政协建言资政作用。同时,要坚持把加强思想政治引领、广泛凝聚共识作为履职工作的中心环节。不仅要做好参加政协的各党派团体、各族各界代表人士凝聚共识工作,还要面向社会传播共识,为党领导人民有效治理国家厚植政治基础。

加强和改进民主监督,发挥人民政协在党和国家监督体制中的重要作用。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党内监督在党和国家各种监督形式中是最根本的、第一位的,但如果不同有关国家机关监督、民主党派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等结合起来,就不能形成监督合力。各级领导干部要主动接受各方面监督,这既是一种胸怀,也是一种自信。要支持人民政协依照章程进行民主监督,重视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提出的意见、批评、建议,鼓励党外人士讲真话、进诤言。”人民政协要发挥协商式监督的优势和特色,完善民主监督的组织领导、权益保障、知情反馈、沟通协调机制,围绕党和国家重大方针政策和重要决策部署贯彻落实,着力通过调研察看发现问题、围绕履责不力提出批评、针对存在不足督促改进,更好发挥政协民主监督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中的作用。

  

(作者系全国政协常委、教科卫体委员会副主任)   来源:人民政协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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